如何開具轉讓舊固定資產的發票?
作者:網站管理員 來源:本站原創 日期:2018/11/8 16:08:10 點擊:1665 屬于:業界動態
問: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歸于工業企業。從其他單位購入舊固定資產設備,對方開具2%增值稅普通發票,因技能原因,我公司未能裝置運用該設備。現在要將這批舊設備賣給客戶,客戶是一般納稅人。我公司賣無錫二手閑置設備開票該批設備,是按一般貨品出售開具17%增值稅專用發票,仍是按舊貨處理開具2%增值稅普通發票?
答: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品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方法征收增值稅方針的告訴》(財稅〔2009〕9號)規則:“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轉的具有部分運用價值的貨品(含舊轎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含自己運用過的物品。”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簡易征收方針有關辦理問題的告訴》(國稅函〔2009〕90號)規則,納稅人出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方針的告訴》(財稅〔2014〕57號)第一條規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貨品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方法征收增值稅方針的告訴》(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中‘按照簡易方法按照4%征收率折半征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方法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因而,貴公司轉讓上述舊固定資產設備歸于出售舊貨,按照簡易方法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開具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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